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职业教育督导工作,监督、检查、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教育,并向社会公布督导结果。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行业协调工作机构,促进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