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第三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制定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规划,依托高等学校、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开展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