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组织评估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并向社会公布。

评估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