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第二章 职业学校与培训机构第十八条已废止设立技师学院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