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六条有效教师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享有和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应遵守教师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