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五条有效学校根据国家和市有关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加强对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学校应当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师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