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捐赠公益事业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捐赠人可以与受赠人签订捐赠协议。捐赠人捐赠款物用于建设公益项目的,应当与受赠人签订捐赠协议。捐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捐赠人、受赠人;(二)捐赠款物的种类、数额、质量、方式和用途,或捐建公益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事宜;(三)对捐赠款物使用的监督检查;(四)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认为应约定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