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捐赠公益事业管理条例Article 9In force捐赠人可以与受赠人签订捐赠协议。捐赠人捐赠款物用于建设公益项目的,应当与受赠人签订捐赠协议。捐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捐赠人、受赠人;(二)捐赠款物的种类、数额、质量、方式和用途,或捐建公益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事宜;(三)对捐赠款物使用的监督检查;(四)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认为应约定的其他事项。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