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捐赠公益事业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捐赠人有权自行决定其捐赠款物的种类、数额、质量、方式、用途和受赠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捐赠人的意愿劝募,不得擅自改变捐赠人的捐赠意向,不得擅自改变捐赠款物和捐建公益项目的性质、用途。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