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监督检查制度,通过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抽样检验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安全风险隐患较高的食品应当进行重点监管,加大抽检频次。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生产经营者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