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监督检查制度,通过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抽样检验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安全风险隐患较高的食品应当进行重点监管,加大抽检频次。

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生产经营者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