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和登记信息、检查检验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在本级政府网站或者本部门网站等媒体公布并实时更新。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