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二章 动员和组织第六条有效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数量,拟定本行政区域无偿献血年度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