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二章 动员和组织第七条有效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无偿献血。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