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三章 学校第二十七条有效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或者集体补课,不得要求或者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学科辅导、学科竞赛等活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