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三章 学校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应当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