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三章 学校第十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本省义务教育阶段的办学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