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三章 学校第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为学校提供安全和教育教学保障,保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校周围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