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建设项目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由审批该项目环境保护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2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