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已废止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2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