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本办法适用于南明河花溪水库大坝至乌当大桥段和麻堤河、陈亮河、小车河、市西河、贯城河的水体、设施及两岸绿线范围内设施的保护和管理。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