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已废止从事放射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对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和废旧放射源,应当向自治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并按规定运送省放射性废物库贮存。地方法规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