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垃圾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医疗废水必须经无害化处理达标后排放。地方法规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