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八条有效畜禽养殖户对于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