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云冈石窟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奖励和处罚第三十条已废止在云冈石窟建设控制地带以内堆放垃圾,超标准排放废气、废水、废渣或进行其他污染活动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限期治理,并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由其主管部门给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以行政处分。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公安交通部门或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