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云冈石窟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奖励和处罚第二十九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由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对违法单位和个人分别处以二万元以下和二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处以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