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机关、部队、学校、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云冈石窟的义务。

凡进入云冈石窟参观游览或进行其他活动的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