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云冈石窟保护、维修经费和资金的来源:

(一)国家、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划拨的专项经费;

(二)市级财政预算;

(三)国内外团体和个人募集、赞助的云冈石窟保护和维修资金;

(四)其他。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