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五十一条已废止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及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制定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及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年度实施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坚持社会公开和公众参与原则,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地方法规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