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限制或者侵犯业主权利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取消其资质。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