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五十二条已修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供水、供电、供气事故,物业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进行具体规定。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紧急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专业单位报告,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