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坝上生态农业工程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经批准占用坝上生态农业工程区域内耕地的单位和个人,要一次性向乡、镇工程管理委员会归还原工程所投入的资金,进行异地开发补建。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