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坝上生态农业工程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坝上生态农业工程收取的维修费和管理费用于工程的管理、维修和更新。乡、镇工程管理委员会收取的维修费和管理费,每年向县工程管理部门上缴百分之十,由县工程管理部门按规定统一掌握使用。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