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在不相同或者非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装潢或者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著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著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