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三章 著名商标的保护第二十条已废止著名商标权利人应当加强对商标的管理和自我保护,保证商品质量,维护著名商标声誉。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