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关圣文化建筑群保护条例第五条有效市发展与改革、财政、环保、公安及其消防机构、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务、国土资源、林业、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和盐湖区及解州镇人民政府,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关圣文化建筑群保护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