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关圣文化建筑群保护条例第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关圣文化建筑群的保护工作,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关圣文化建筑群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关圣文化建筑群保护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关圣文化建筑群的保护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