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关圣文化建筑群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关圣文化建筑群的保护经费和资金的来源包括:(一)中央和省财政拨付的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二)市本级财政预算;(三)国内外组织、团体和个人募集、捐赠的资金;(四)门票收入;(五)其他来源。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