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森林建设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三十七条已废止森林、风景区的经营者应当负责区域内的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管护。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