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废止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林区、风景区、自然保护区、旅游景点的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管护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