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废止

三峡库区生态屏障实施范围为三峡库区长江干流、支流一百七十五米库岸线至第一层山脊线和永川区长江干流岸线至第一层山脊线。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