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森林建设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三十一条已废止苗木基地建设应当坚持政府引导、业主实施、市场运作的原则。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对速丰林、生态林种苗培育给予适当补贴。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