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森林建设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八条已废止水系森林建设范围主要包括长江、嘉陵江、乌江重庆境内两岸;流域面积一千平方公里以上或者穿越绕区县(自治县)城区的江河两岸;主城区水源水库、后备水源水库和其它区县(自治县)城区水源水库库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