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废止

水系森林建设范围主要包括长江、嘉陵江、乌江重庆境内两岸;流域面积一千平方公里以上或者穿越绕区县(自治县)城区的江河两岸;主城区水源水库、后备水源水库和其它区县(自治县)城区水源水库库周。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