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森林建设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条已废止农村森林建设应当坚持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突出现代林业发展和农民增收;重点开展经济林、生态林建设,绿色村镇、绿色庭院建设和低效林改造。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