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保证金缴存、返还、使用和监督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