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四章 使用第二十一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截留、挤占、挪用保证金。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