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条例第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工作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并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