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财政性资金投资形成的科技资源应当对外开放,实现共享。具体开放的科技资源目录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鼓励其他形式资金形成的和各类无偿援助形成的科技资源对外开放,实现共享。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