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科技风险投资促进条例/第五章 鼓励与扶持第三十八条有效凡获得科技风险投资支持的企业和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优先列入各类计划予以支持。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7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