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组织高新技术创业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机构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向科技风险投资机构推荐投资项目,为科技型创业企业利用科技风险投资提供服务。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