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科技风险投资促进条例/第五章 鼓励与扶持第三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组织高新技术创业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机构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向科技风险投资机构推荐投资项目,为科技型创业企业利用科技风险投资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7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