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其他联系方式;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投诉人。

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对举报的违法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核查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